林岱樺想修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讓政府負責判斷能否放生經飼養過的動物,否則民眾放生後政府就要負起收容動物的責任;又說,放生團體是善良的,初犯者應免罰。
在法律上,「初犯者免罰」通常是對影響不大的行為在處罰上特別給予減免的優惠,但不當放生實際上造成虐待動物、破壞生態等嚴重影響,只要一次,就可能造成環境難以回復的破壞。
況且,買動物放生的行為根本是鼓勵賣方去繁殖或獵捕更多動物來出售,自以為是的慈悲心其實只會造成更多動物受害。
新聞連結 https://newtalk.tw/news/view/2017-03-08/82611
#別用錯誤放生摧毀生態
#到底是放生還是殺生
#請領養不棄養
另外大家有看過這隻貓嗎?這是我養的貓,長得超級可愛,如果沒有看過,現在讓你們看看,昨天是她9歲生日喔。